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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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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哪些业务需要办理?
1、音乐娱乐产品
2、艺术品文网文
3、演出剧(节)目、表演
4、动漫产品
5、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
6、展览、比赛活动
申办基本条件
有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有确定的域名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申请流程
提交审核
(1个工作日)
运作沟通
(10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
(5个工作日)
取证送达
(3个工作日)
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身份证明
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企业发展说明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证书样本